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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2.未了解交易对方是否适格主体;
    3.未审查担保人的具体情况;
    4.未查验抵押物的状态;
    5.合同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
    6.没有及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三大法定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然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只有当事人互相对待付款,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先履行人在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抗辩权。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有先履行的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在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也不发生在先履行人不履行的情况下;
    3、履行方必须掌握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的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怎样行使
    1、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承当违约责任。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三、合同中抗辩权有几种
    合同中抗辩权有: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的一方在另一方支付之前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2、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以支付的危险时,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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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