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必须是民事诉讼意义上的反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反诉是相对于本诉而言的,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生的诉讼。反诉提出的时间,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但与本诉不同,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已经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被告就不能再提出反诉,也要求离婚,因为两者是同一个诉讼请求。但被告可以提出因原告重婚等原因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这就是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一、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应该如何反诉 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除应当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人; 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4、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不得在再审程序中提出反诉; 5、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