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一方反悔违约,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法律支持;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也会得到法律支持;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目的,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且违约方赔偿损失,则法律支持此项规定。如果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拒绝赔偿,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执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此要求也将得到法律支持。如果违约方无法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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