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一、耕地的相邻关系是什么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二、相邻砌围墙的邻居规定 相邻砌围墙的邻居规定主要是我国物权编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砌围墙属于建造建筑物,按照规定,相邻权人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损害另一个相邻权利人的权利。这里砌围墙的问题主要是在砌围墙时,不能破坏另一方的水管、电线、暖气管线等,不能挡住另一方房屋的光照、通风以及采光等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