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哪里交? |
释义 | 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介绍,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相应的土地使用者进行缴纳,至于具体的缴纳数额,需要依据有关部门的法定标准才能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缴,如果大家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当面向其咨询,了解。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2.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如果在获取较高的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性的目的或者特殊要求,采取招标的方式比较合适。 3.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4.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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