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 1、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 1、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2、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3、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两者不能混同。 5、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在发生争议时才能便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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