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怎么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的规定如下: 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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