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其民事 诉讼 的时效为三年。其 诉讼时效 清算 点是: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 人身损害赔偿 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 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 证据 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