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协议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称都是口头约定归谁,并未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虽说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但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2、财产约定内容模糊 🏠有的协议只约定了房屋或只约定股权归属,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 导致协议约定不明,所以财产协议不仅要约定现有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资产就是自己的,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 但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只对夫妻各自及共同财产为限做约定,无法对双方父母的财产作出约定。 这样的约定我们都叫作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导致约定无效。 4、婚内财产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 很多夫妻以免子女吃亏,在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或者会有“我的财产全部遗留给我的子女“这样的内容。 但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能否事先放弃,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所以要尽量避免。 5、借助协议逃避债务:只约定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债务承担。 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会故意写一个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将财产给予一方,义务给予另一方。但该协议仅在夫妻之间有效。 如果想通过来协议逃避债务则未必能如愿。另有一些夫妻进约定财产,而不约定债务,最终导致财产各归各,但债务却需要共同承担的不公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