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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保管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释义
    仓储合同保管方权利与义务主要有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
    一、旅游合同上要交印花税吗
    旅游合同不要交印花税。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厂房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厂房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如何避免或减少仓储合同的纠纷
    解决和避免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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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