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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