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是不是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的合同。可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可以是抵押权、地役权等。赠与合同的种类有无条件和附条件赠与,性质为诺成、无偿、单务,非商品流通的非要式合同。附义务赠与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规避限制流通物、国有财产无法赠与、规避法律义务等。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不需要证明人签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无偿地将其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也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的种类有: 1.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 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合同的性质有: 1.赠与是诺成合同; 2.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 3.赠与合同是单方合同; 4.赠与合同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 5.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附义务赠与的特征如下: 附义务赠与又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即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其特征为: 1.附义务赠与是在接受赠与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2.附义务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应低于赠与物的价值; 3.赠与行为在后,附条件的履行在先,但也可以另行约定; 4.所附义务可以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向第三人履行; 5.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以赠与为名规避有关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 2.国有财产或集体财产的行政管理者,在未经特别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将所管理财产赠与他人。但国有财产或集体财产已被授权给经营管理人依法赠与处分的除外; 3.以规避法律义务为目的的赠与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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