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典案例」聚会喝酒,同桌好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0日晚上,李某某下班后与朋友在长沙市某某区某某酒店内聚餐,吃饭期间李某某与朋友推杯换盏,喝了很多酒。 聚餐结束后,李某某的朋友王某将其送回了居住的酒店。 李某某在酒店睡了2个多小时后,感觉外面的夜景很美,便独自离开酒店到外面游玩。但是当李某某刚走到江边闲逛时,突然感到胸口闷、天旋地转,一头栽倒在江水里,不幸溺水而亡。 事发后,李某某的妻子张某认为:与李某某一起聚餐的其他5名朋友对李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 因李某某的妻子张某与其他人就赔偿金额、赔偿比例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张某向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5名朋友共同向张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析】 平时朋友聚会、公司聚餐或逢年过节时,难免会与朋友喝酒。但是因为共同喝酒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也屡见不鲜。推杯换盏、酒过三巡之后,如果朋友出现什么状况,那么同桌喝酒的好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共同喝酒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1、用语言刺激对方或对方已经喝醉,仍劝其喝酒(强迫性劝酒);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害的。 即通常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同桌喝酒的好友应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本案中,与刘某某同桌共同喝酒的其他5名好友,为什么不用承担责任? 重点应考虑同桌共同喝酒的好友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 1、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张某并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在吃饭时,其他同桌的5位好友存在对刘某某劝酒、灌酒的行为;而且在聚餐结束后,李某某的朋友王某将李某某安全送回了居住的酒店,确保安全后才离开的,好友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 2、李某某在酒店睡了2个多小时后,独自离开酒店到外面游玩。可见李某某行动正常,当时已经没有处于醉酒状态。 3、李某某去世的直接原因是溺亡,并不是喝酒造成的。 最终法院认为同桌5名好友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形,依法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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