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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籍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释义
    外籍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外籍子女有继承权继承不受国籍的限制的,只要有继承权的都可以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顺序继承。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说,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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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