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是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时间,正常情况下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但实践中,往往用人单位是过了一个月之后,再与劳动者补签的,并把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按照深圳的审判实践,此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