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诉讼中止的事项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的;
    3、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完成确定权属;
    4、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请求,并提供适当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3: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