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证人,在发现与走私犯罪相关的证据时,应该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是,作为证人不得私自收集证据或者干涉调查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证人有发现犯罪事实、证据的义务,应当向有关机关报告,不得予以隐瞒或者歪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不得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