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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岁女童坠亡,谁之过?
释义
    杭州2岁女童坠亡案,深深的敲击着我们的心,据报道,杭州市拱墅区警方已对保姆吴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对于女童幼小生命的丢失,倒底该由谁负责?
    首先,从保姆吴某某的行为来说,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就本案来说,高层建筑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2岁女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其身在何处,如果没人照看,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个2岁女童独自处在高层建筑中,所面临的危险可想而知。吴某某作为保姆,应时刻将女童安全放在第一位,因其疏忽大意导致女童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亦应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从中介公司角度看,虽然中介公司只提供媒介服务,但提供服务应当如实告知客户保姆的真实情况。比如,本案中中介公司提供的吴某某简历上显示其有“多年育儿经验和高级母婴护理师证”,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属实,要承担民事欺诈责任。
    从物业公司来看,即使关于楼房窗台的设计和建造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排除相应风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听到仅2岁的女童不幸身亡,心中也很痛心,无论谁承担何种责任,都只是对女童父母的精神补偿罢了,女童的家人永远失去了可爱的宝贝女儿。现代社会,对于幼儿来说,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作为家长切记看好自己的子女,如看到别人家的宝宝处于危险之中,也要尽力给予帮助,让祖国的花朵健康、茁壮成长。
    (原创文章,关注笔者,做您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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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