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智障患者父母过世后,谁来照顾他们? |
释义 | 智障人士在父母去世后,如果有配偶、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由他们负责照顾、扶养或赡养;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由其他近亲属如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其他近亲属,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智障人士父母死后如果其有配偶或者子女,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则由其配偶或者子女,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照顾、扶养或者赡养他。如果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则由其其他近亲属,如有负担能的兄、姐担任其监护人,照顾以及扶养他;如果也没有其他近亲属的,则由经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其监护人。 拓展延伸 智障患者父母过世后,社会责任与照顾义务如何平衡? 智障患者父母过世后,社会责任与照顾义务的平衡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社会责任指的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支持,而照顾义务则是指家庭成员对亲属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确保智障患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家庭成员也应该尽力承担照顾义务,尽可能地提供父母离世后的照料和支持。这需要社会和家庭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和家庭支持网络,为智障患者提供全面的照顾和关爱。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责任与照顾义务的平衡,为智障患者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结语 智障患者父母离世后,社会责任与照顾义务的平衡是关键。社会应承担责任,提供支持和资源,满足其基本需求。家庭成员应尽力照顾,提供支持。社会与家庭需要合作,建立完善的福利体系和支持网络,给予智障患者全面的关爱。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实现责任与义务的平衡,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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