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支书无权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也只能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罢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直接罢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