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工程合同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解除工程合同需要以下条件:1、当事人就合同解除事项达成一致;2、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吗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建筑工程的重点抽查审计方法,请问重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重点抽查审计法中的重点具体如下:1、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2、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3、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4、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建设工程承包商能否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工程停工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以下情形工程停工买卖合同可以解除: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2、达成合同解除条件时,约定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的;3、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成就时,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4、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款拖欠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拖欠人的住所地或施工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王献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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