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规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
释义 | 股东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自然人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一系列行为的个人不能作为个人股东,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被通缉、有犯罪记录等。 法律分析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下的股东资格规定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下的重要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是指投资者在公司内拥有股权的资格。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资格的条件和限制,以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些规定包括股东的身份要求、股权的转让限制、股东会议的参与权等。通过明确股东资格规定,可以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保障股东的投资权益。公司法下的股东资格规定为股东提供了法律保护,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关键所在。 结语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关键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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