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了劳动合同还能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
释义 | 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认按照以下情况: 第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用工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如果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三、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的情形。 如果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用工满一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 劳动者需要搜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需要明确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全称(事务中有些人居然不能明确单位全称); 2、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需要靠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有些证据存放在单位,单位有义务提供(具体事项如有需求请咨询本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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