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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书如何办理
释义
    遗嘱公证书这样办理:1。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相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4)申请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是否有权处分待处分的财产。公证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缴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应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公证员处理时,至少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后,由在场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字,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的公证人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人起草公证书后,连同文件一起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的公证事项。经批准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不得涂改或者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当制作公证书的正本和几份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遗嘱公证书的领取由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如有必要,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收据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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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