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能收到拘留通知书 |
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一般情况下,拘留通知书应在24小时内制作并送达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嫌疑人可能逃跑、身份不明或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延迟通知。一旦这些情况解除,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并在通知书中注明延迟原因。 法律分析 一般下达拘留通知书之后不超过24个小时就能收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拓展延伸 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及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给被拘留人。具体的送达时间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拘留通知书应当在24小时内送达给被拘留人。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远程地区或被拘留人无法及时通知的情况下,送达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此外,如果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满之前被释放,拘留通知书也应当及时送达。总之,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及相关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给被拘留人,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如远程地区或被拘留人无法及时通知,送达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被拘留人在被释放前,拘留通知书也应当及时送达。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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