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要经过哪些部门 |
释义 | 判刑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三个部门,其中公安机关一般是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基层人民法院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在我国县(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关。 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另设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具体适用什么审理方式,根据适用的程序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三、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主要如下: 1、刑事案件程序的分为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3、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4、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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