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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范畴是什么?
释义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范畴是代为处理涉及失踪人的相关财产事宜,这既是对失踪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失踪人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的,分2种情况处理。分别是: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失踪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失踪了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借贷关系明确的,即使债务人缺席,也可以依法开庭审理。如果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其债务可以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
    三、怎么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务纠纷
    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务纠纷案的办法:如果债务人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代为偿还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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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