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出售者将货物交由买方提存,买方需承担提存费用。在提存期间,标的物所产生的收益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如果出售者和买方就提存费用有约定,按照他们的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出卖人依法将货物存入,提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货物存入期间,所得利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提存费用有约定,则按照他们的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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