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 |
释义 |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及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所需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生母应承担抚养费责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具体抚养问题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需协议或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提供父母的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同时,需交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对未婚孩子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适用的法律依据都是一样的,非婚生子女有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承担起对非婚生子女抚养的义务。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所以给未婚孩子上户的时候得交社会抚养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提供婴儿父、母的入户申请、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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