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式护照,自2012年5月15日起,统一办理电子护照,由之前的G开头变为E开头,会在护照封面增加一个电子芯片表示,并在尾页增加电子芯片,内含公民的基本信息。因此,在使用电子护照时,应保持护照平整,不弯曲或折叠,不在封面上打孔,并在阴凉处保管,防止电子元件失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