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解除的,其解除条件如下: 1、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表示同意,这样双方就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出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据法定的条件或者约定的条件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