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我们再来看看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的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二)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 1、学-徒培训。 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 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 4、民办学校。 5、劳动预备制度。 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二、实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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