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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合同法定事由是什么
释义
    一、解除合同法定事由是什么
    解除合同法定事由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权的时效限制规定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的时效限制规定是应当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律师提醒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有以下解决措施:
    1.恢复原状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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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