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在纪检监察案件中,回避情形包括监察对象或检举人的近亲属、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下,才适用回避。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包括: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一、纪检监察案件回避情形 (1)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形是指监察人员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人,既不能同时,也不能参与以后的调查处置环节,以避免出现不公正办案的情况。(3)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是指监察人员或者他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虽不是本案相关人,但本案的处理涉及他们的重大利益,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4)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是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朋友、亲戚;与监察对象有过恩怨;与监察对象有借贷关系等等。上述情形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下适用回避。比如监察人员是监察对象的近亲属,应当无条件回避,但如果监察人员与监察对象是一种远亲的关系,则要看其是否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才能决定回避与否。 结语 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纪检监察案件回避情形包括:(1)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3)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4)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只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下,才适用回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需要进行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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