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除权的意思是什么 |
释义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常见。 一、别除权与债权申报的介绍 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 二、什么是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的客体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权客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改变财产的价值,从财产中取得优先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财产担保包括两种形式:转让物的所有权或其余权利的权利、转让财产的担保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其余权利的财产的有限物权担保。 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什么? 怎么算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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