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延长审限 1、简易程序不能延长,只能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普通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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