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向公司借款的条件及具备哪些要素 |
释义 |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具体的法律效力是: 一、公司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 二、公民作为出借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期向公司提供借款,同时按照双方的约定要求公司按期偿还借款。 一、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 首先,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再次,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后,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条没写利息如何去定 借条没写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所以,您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您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三、民间借贷利息多长时间合适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期间法律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方式: 1、以付清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至日; 2、以法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 3、以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日期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 对于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