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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释义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1、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性质及责任无争议,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已经达成协议,一方反悔并报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在表明车辆和位置后驾驶车辆前往请求救援或报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当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的,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经过伤者家属同意后离开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救治而没能及时报案的,而是采用先将伤者送往医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也没有人员伤亡,留下相关证据后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现场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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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11: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