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是否要约定期限 |
释义 |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抵押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无效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1、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抵押合同可能因抵押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可以补办吗 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可以补办。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复制原合同复印件。如果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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