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院有义务告知的对象有以下四种。第一,年满18周岁的已成年病人本人;第二,16周岁到18周岁能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未成年人病人本人;第三,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第四,接受病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老年病人、特殊体质病人和危急诊病人需特殊告知。医院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