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取得股东身份,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劳务出资是指股东通过提供精神和体力的贡献获得股权。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通过提供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来出资,也可以通过劳务出资。因此,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劳务出资入股,但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方式入股。《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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