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者均是在法院尚未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但两者不具可比性。 刑事拘留是取保候审的前置措施,即取保候审前犯罪嫌疑人是处于刑事拘留状态的,但能被取保候审的人理论上仍然是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因为刑诉法上第51条规定的符合该情形时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通常是与监视居住作比较的,前者通常适用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等案情相对较轻的案件,后者通常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案情相对较重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