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不退彩礼,依旧遵循旧婚姻法;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或未共同生活的可要求返还。《民法典》未有新规定。夫妻离婚一般不退彩礼。《民法典》未对彩礼作出新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仍沿袭旧婚姻法。夫妻双方如属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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