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彩礼如何处理? |
释义 | 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嫁妆陪送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院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规定。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与无条件赠与不同,实质为附条件赠与。给付和收取彩礼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彩礼的返还。如果婚前一方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如果财产性质难以认定是索取还是赠与,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返还,若满足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关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离婚时彩礼钱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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