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在恋爱期间,一方赠与的财产,在双方分手后通常不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一方是通过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进行的大额赠与,例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由于男女双方在赠与时所附加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缔结,因此赠与并没有生效,在双方分手后需要进行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