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规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
释义 | 一、什么是双规?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强制措施,没有规定双规。但被双规人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双规是一种强制措施。 二、双规的批准程序 使用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集体决定,领导个人无权决定。 有举报材料,对线索材料需要初步核实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 三、双规的执行 双规的对象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关押在看守所。 双规指定的地点,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一般选择在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 双规指定地点安全考虑最为优先。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双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 被规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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