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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案件听证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
    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一、听证开始阶段,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三、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四、结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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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