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全款买房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但有特别约定除外。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诉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有生活困难可请求适当帮助,有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照料家庭成员多可要求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全款买房,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房产涉及以下类型: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婚后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结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离婚时还存在三种财产性的请求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与适当帮助。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一方平时照料老人、孩子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适当补偿。 结语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涉及多种情况,如婚前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分割。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属于共同财产,但若一方侵占或伪造财产,可减少或不分割其份额。离婚后,还可请求适当帮助、损害赔偿及家庭主妇的补偿。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提起诉讼,请及时向人民法院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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