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有何区别 |
释义 |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的区别在于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可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债权债务抵销、债务履行或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等。 法律分析 一、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有何区别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是指权利义务的履行停止,而失效指的是合同自始无效。二者的区别如下: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合同效力不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二、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应该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赔偿对方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债务人已经将标的物提存等。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结语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停止,而失效则指合同自始无效。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效力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债务人已将标的物提存等。以上为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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