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从犯怎么判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只是影响量刑的一个因素,而量刑要在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综合做出分析判断。 一、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刑罚 (一)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确定轻伤害案管辖的应注意哪些 (一)被害人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有证据,则案件属于可提起自诉的案件;没有,则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 (二)被害人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提起公诉的选择问题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符合提起自诉的法定条件,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即是自诉案件;若坚持按公诉程序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则应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按公诉案件予以管辖处理。 (三)是被害人是否控告、要求追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被害人与侵害人和解、被害人放弃追诉时,不应主动追诉,否则,会造成被告人(侵害人)诉讼权利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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